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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我校教职工2017年度医疗费用核销等相关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12-18

各位老师:

根据省医保中心关于2017年度医疗费用核销工作的有关要求,现为做好我校教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及其它相关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报销结算的时间安排

根据《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》(浙劳社医〔2001〕98号)规定:参保人员省医疗有做外地就医备案发生费用的,没有做外地就医备案发生费用的,按相关政策规定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,应在结算年度内申请核销;结算年度内最末一个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可顺延一个月,逾期不予核销。即2017年1-11月费用须在12月31日之前核销,12月发生费用须在次年1月31日前核销。另省医保中心2017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暂停财务支付,这期间前去省医保中心报销的医疗费用将在2018年1月支付。报销医疗费用的须填写附件2,来人事处盖章后去省医保中心办理。

二、异地就医需办理事先备案

根据《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办法》(浙人社发〔2016〕113号)文件通知,省医保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省级医保新政策,参保人员如需要到省级统筹区外学习、工作或居住连续一个月以上的,须事先备案。人事处代为职工在网上办理备案,需参保人填写《浙江省省级单位医疗保险外地就医备案表 》(附件1)到人事处(行政楼304)办理外地就医备案。如未备案自行到当地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,自理部分将在相关报销政策的基础上再按规定增加10%或20%。

若就医地属于省内医保联网结算的,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,参保人员可持医保专用证历本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、零售药店直接刷卡就医配药并结算(子女医保统筹不可以)。浙江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开通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3。

三、子女统筹等相关事宜

2017年未能及时办理子女统筹的,请于2018年1月20日前到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,逾期将无法办理。

(一)子女统筹医疗办证:原则上要求子女跟女方参加单位医保,如需跟随父亲的需出具配偶单位性质及子女未在配偶单位参保证明,新生儿或新参加统筹的需随带(需在子女户口落实或家长医疗证落实后一个月内办理,超出超过以上规定时间,统一安排在次年1月(公历)予以补办,具体时间见年末学校通知,须提交的材料如下:

小孩在杭城镇户籍复印件一份

家长的医疗保险病历本复印件一份

脱帽一寸近照二张(新生儿免照片)。

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确认单。

(二)子女统筹换证需携带:

1.原子女统筹医疗证。

2.家长的医疗保险病历本。

3.脱帽近照二张。

根据省医保中心的通知,新生儿满4个月,请自行在证历本上加贴一寸近照片并去省医保中心加盖钢印。

参保人员如医保病历本和医保卡遗失,请到人事处开具遗失证明,前往省医保中心补办。若医保卡无法刷卡,请到省医保中心重新开通。

上述信息请各位老师知悉并转告。

咨询电话:87557392    吴老师

省医保中心地址:杭州市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2楼

 

永乐高ylg888888人事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12月18日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

附件1:《浙江省省级单位医疗保险外地就医备案表》

附件2:《浙江省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诊、急诊医疗费用申请核拨表(单位申报版)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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