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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部分教师合同期满考核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8-11-05
<P>各位老师:接人事处通知,部分老师(已发短信通知)进校时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已到期,根据学校规定,现要求对其聘用合同期间工作表现进行考核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1、《聘用人员聘期考核表》中个人总结由被考核本人填写,并签署本人姓名;请于11月11日之前上交学院504办公室。2、所在部门对聘用期内的表现进行考核鉴定;3、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,交人事处。学校将根据部门意见及其工作表现,决定是否续签合同。 特此通知。 永利 2008.11.5 附件1、浙江财经学院聘用人员聘期考核表 </P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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